校级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)
一、指导思想
为了进一步推动骨干教师队伍建设,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发展,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、示范、辐射作用,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,学校特制定以下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。
二、选拔条件
1.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一线或管理工作,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普通话达到任教学科教师规定标准,并具有三年以上教龄和中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专职教师。
2.非中、高考学科的教师能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,两年内承担过校级及以上的公开教学任务(示范课、观摩课、研讨课、讲座等),教学成绩突出;中、高考学科的教师除以上条件外,还需送过毕业班。荣获区级各类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教师优先选拔。
3.能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,包括教研组困惑问题研究、小微课题研究等,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发挥作用。对主持、承担、参与区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老师优先选拔。
4.校级骨干教师的人数控制在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5%左右。
三、选拔程序
1.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者,首先填写《石家庄市第二十五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》进行申请,并向学校评审委员会上交相关评审材料。
2.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选拔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,确定人选。
3.人选公示一周,公示无异议,对评审通过的教师颁发“校级骨干教师证书”。
四、职责
1.践行党的教育方针,立德树人,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,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真正的实践者。
2.及时更新教育理念,保持教育定力和学习热情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成为本学科教与学的佼佼者。
3.能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,教研组困惑问题研究、小微课题研究,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发挥作用。
4.校级骨干教师按照学校安排,主动承担公开课(或经验交流、研讨会发言、培训活动、讲座等)任务。
5.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,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,推进学校教师队伍职业化建设和梯队发展。
五、享受权益
1.校级骨干教师作为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的推荐对象(但不连续推荐)。
2.在同等条件下,在评优推先、评职晋级中优先考虑。
3.优先安排参加学习考察、学术交流、教学研讨等活动。
六、管理考核
1.由学校统一对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进行组织、指导、协调。
2.建立长效考核机制,实行动态管理。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评审、按比例补充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。考核时本人提供相应的考核材料(校级骨干教师考核表、公开教学的教案、公开教研活动的资料、科研论文、视频、图片等)。
3.设立退出机制。骨干教师在任期内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经评审委员会审议,取消其骨干教师的称号及享受的有关权益:违反石家庄市第二十五中学事故认定相关规定的、任期内调出本校的、评选后未能履行其职责,不能胜任或成效不显著的、不服从学校安排,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。
七、其他
1.已经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,更要利用自身专业影响力,与众不同的人格魅力,深入持久地率先垂范,把引领学校发展守正创新,扶持教师队伍螺旋上升,培养学生全面立德树人作为神圣的使命。
2.本办法根据上级规定及学校实际发展,经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动态调整。内容解释权在学校评审委员会。
石家庄市第二十五中学
2019年4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