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教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的说明
购买商品住房(首次提取公积金)
一、提取条件
1、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,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;
2、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,其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;
3、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户口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的,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。
二、提供资料(常见的一般是1、和2、这两种情况)
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,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,单身职工填写《单身声明》,职工本人银行卡(仅支持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、中国银行、建设银行、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),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证明资料:
1、购买商品房,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
(1)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;
(2)购房款发票或收据。
2、购买商品房,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
(1)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;
(2)契税完税证明。
3、购买单位经济适用房、集资建房的
(1)建房单位到公积金中心备案;
(2)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;
(3)购房收据。
4、购买本村改造房、村民住宅楼的
(1)户口本或原宅基地证;
(2)拆迁安置(购房)合同;
(3)缴款收据;
(4)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批文复印件。
5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
(1)拆迁安置协议;
(2)补缴差价款收据。
6、在本市行政区以外购房的
(1)购房地户口本或购房地工作证明和单位营业执照。
(2)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(房屋所有权证);
(3)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。
7、子女购房提取父母公积金的
(1)父(母)子(女)关系证明、子女单身声明、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子女住房套数证明。
(2)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(房屋所有权证);
(3)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。
三、提取额度
1、提取金额截至购房合同备案日或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属证书)出证日当月账户余额,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房款,取整到百元。
2、2015年4月17日后,子女购房提取父母公积金的,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合同备案日或房屋所有权证(或不动产权属证书)出证日前账户余额,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总额,取整到百元。
3、职工自2014年10月8日后,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米(含)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,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,取整到百元。
偿还购房贷款(以前提取过,再次提取)
一、提取条件
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,正常还款期间,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二、提供资料
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,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,单身职工填写《单身声明》,职工本人银行卡(仅支持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、中国银行、建设银行、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),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证明资料:
1、职工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公积金贷款的
不再提供其他资料。
2、职工办理省直、铁路分中心个人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
(1)购房合同(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);
(2)借款合同;
(3)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。
三、提取额度
1、还贷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,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,取整到百元。
2、提前结清贷款的,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当前账户余额,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,取整到百元。
四、其他要求
1、银行的还贷明细须由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。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,银行还贷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。
2、提前结清贷款的,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。
温馨提示:
1、公积金中心现在支持个人提取,本人带相关资料前去办理即可。
2、石家庄公积金裕华管理部地址:石家庄市槐安东路与雅清街交口西南角中国工商银行里面。
详细文件可上网查询: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
自2018年4月12日起,学校不再负责办理个人提取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