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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石家庄市第二十五中学考勤制度

来源: 本站 发布时间:2017-07-02 14:14:53 浏览量:24554

现阶段,作为一所坐班的完全中学,为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,规范内部管理,切实履行教师教育管理职责,建设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,依据国家《教师法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订该制度。

一、请、销假程序

1.教学人员向教学处请假,教学处负责调课并记录、月上报;

2.班主任向教育处、教学处请假,两个部门均要月上报;

3.处室人员向主管处室负责人请假,每月汇总,主管主任签字上报;

4.兼课处室人员向教学处、主管处室请假,教学处、主管处室均要月上报;

5.中层以上干部向主管领导请假,并当日备案到办公室;

6.兼课中层以上干部向教学处、主管领导请假,并当日备案到办公室。所有请假情况,办公室一月一公示。

    7.当事人返校后,按正常程序当面向部门负责人销假。

二、考勤内容

    1.晚到、中途离校、早退教工要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请假,并在门卫处签字;晚到的教工到校签字后要当面向部门负责人销假。如果晚到而不到,要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补请半天假。

2.1天以内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请假,2-3天向主管校长请假;3天以上由本人写申请报主管校长,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。

3.晚到、中途离校、早退月累计60分钟以内不予扣款,60分钟以上,折算成小时数予以扣款。

4.旷工一次扣款100元;抽查不在岗,计旷工一次。

5.半天及以上病事假,扣款=月绩效/22×请假天数。

6.升旗、教工会、年级例会、部门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,迟到一次扣10元,请假一次扣15元,旷会一次扣50元。(请假在半天及以上者遇集会请假,累加扣款)

7.病假在2个月之内、事假在1个月之内者由学校批准,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;病假超过2个月,事假超过1个月者,依据上级相关政策执行,有关文件附后并公示。

三、其他情况

1.法定假:婚假3天、丧假3天;产假:158天(产假98天,延长60天);节育假:宫内放节育环--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,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,取节育环,休息1天。

2.人流假: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(人流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休假,但要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和课时费)

3.班主任坚持五到:早晨7:20,跑操,中午13:40,自习,放学,班主任需到班,出勤情况记入班主任考勤。

四、本规定自宣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石家庄市第二十五中学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07月02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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